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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
一、支持范围
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
(三)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目。
以下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予以支持:
1.品牌上海整体宣传推广
2.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建设
3.上海名牌推进服务
4.“上海制造”品牌振兴与合作
二、支持方式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一)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其中,企业制定品牌战略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制定品牌战略相关费用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均无亏损,上年度营业额需达3千万;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