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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信息化应用、研发能力提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资助比例:
经政府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政府核定原则:设备占比80%,土建占比20%),换言之,补贴总额为设备投资的12.5%。
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注:在申请前期需准备备案文件